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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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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4章 皇权、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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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亲隐匿的结果就是株连、夷族这类的酷法全面取消。徐梁不在意少杀那么几个人,关键问题在于犯罪财产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样,一方面自己当清官骂皇帝,一方面他儿子聚敛百万家财,徐梁是无论如何不舍得放过这种人的。
    “若是分家析产,则各自为判;若是并无分家,则为视其私产。”李明睿声音渐低,显然有些缺乏底气。
    “某人犯罪,该当罚金三千两。若是其父尚在,其何来家产当罚?”徐梁问道。
    直系尊长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财产,最多就是例银存下的私房钱。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敢说分家析产,直接就被官府治罪了,都不用父母告他们忤逆。
    李明睿的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不株连,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就有很大的漏洞。
    “我给你出个主意,你们回去议以议。”徐梁道:“民商法里有无限连带责任,若是引入斩衰之例,则何如。”
    徐梁在整理记录自己初高中数理化知识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头,一直安慰自己:只要把这辆重车推上轨道,日后的吏治整顿和法治改革就要轻松得多。
    然而真正整顿吏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能做的已经很少了,除了完善考成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增加官吏人数、推进基层控制、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外,再难有本质性的改进。明朝官吏甚至连集体办公都已经有了,而且还是源自魏晋的制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全是泪。
    等到终于占据了大半个中国的实际控制权,加强了基层控制力度,可以尝试法治改革,以更适合发展型国家的需求修订大明律法……徐梁却发现,别看自己当过警察

第814章 皇权、律法(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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