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清玄给自己的论文起了一个不起眼的名字:《法律体系建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就是法律建设的终极目的,并不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的,而是用来维护权利的。
叶清玄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论述了他的这一观点。
他认为,法律一直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利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进而维护统治地位的目的。至于其间所谓的维护公平,实际上是统治阶级为了达到长期攫取利益的目的,避免社会不稳定的无奈做法。和割韭菜的道理是一样的。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以不足奉有余”,残缺卷里这句话,很是符合叶清玄的观点,以致于他怀疑自己坚持修炼这功法实际上是因为这句话。
所以,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无论什么样的法律体系下,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实质上的特权阶级,区别在于表现方式不一样而已。除非到了人类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那一天,而那时,阶级已经不存在了。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区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优势在于,我们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在集体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在法律思想上把以人为本体现得淋漓尽致。这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最坚强保障。
叶清玄考虑再三,没有用“社会进步”这个词,而是用了“社会发展”。意思是社会不过是在延续,孰优孰劣,只是相对而言,但无论何时,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都会伴随始终。
归结起来,就是这样一条线:有阶级,所以有不公;有不公,所以有对立;有对立,所以有矛盾;有矛盾,所以
第一五章 世情难意外怒被诬(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