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菲斯特王子是他选定的对手。带军打银涛城这事,有家族命令、有利益驱动,但根本原因还在他自己。
如果没有目标,少爷就会很空虚,就会像植物缺水那样,枯萎。
经过慎密的调查和思考,少爷认定整个西海岸只有菲斯特跟自己身份相当、值得自己出手。所以,当少爷需要一个“神圣的、辉煌的、我证明我存在”的盛大仪式时,“彻底打败菲斯特”就成为了首选,比第二选择“娶到主教冕下的孙女”要重要得多!
摧毁他的城市、瓜分他的土地、奴役他的臣民,这些都只是仪式的一部分。
亲自策划、布局、执行,打败一个与自己相当甚至超过自己的对手……这种感觉才是最重要的!抛开个人喜好不说,就说“使徒”这个职业吧,它要求从业者具备极高的自信。
“菲斯特君,你知道为了这一战,我付出多少代价吗?”少爷的目光里满是欣赏:“本来我还以为有点得不偿失,但在知道他们对你的敬畏有多深时,我觉得这种付出很值得。”
城头在四里外,人的轮廓有些模糊,但少爷还是能看清细节:菲斯特侧身漫步,对敬礼的卫兵置若罔闻,联军协力发出的疯狂叫喊,他也全无反应,跟没听见似的……菲斯特有贤者身份,堵耳朵这种事注定不能做,所以啸声肯定进了耳朵,但威力不够,不能进入他的意识。
万人狂啸,在菲斯特听来,大概跟远处传来的叫卖声差不多吧?也不知他在专注什么。
“充耳不闻,殿下这种天赋令人歆慕。”少爷还是在心里默默的说:“我还做不到啊。”
远远看他,华服轻荡,服色鲜亮如刀,
第四节:联军之威(下)(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