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的摊档主最近的这些日子一定很不好过。
叶孤云才不管这些,他只知道泰勒和米兰达都被这里的古怪氛围弄得怯怯的,不想让她们再多担惊,所以只求尽快将东西买到。
要买的不过是零零碎碎杂七杂八的一些东西,自当没必要走进那个如今已转入高大上路线只贩售高等级魔法装备、道具和材料的真正的(也是狭义上的)侬第波市场,就在其外围找那些集聚而来的靠贩售低劣装备、基本材料和零散杂货讨生活的小摊档便已足够——当然,这些小摊档里头也是能淘到好东西的,就看你有没有那个眼力了。
叶孤云特意找了一个摊档,说是特意,是因为其店主的外型,五大三粗的一个壮汉,实在与周围的环境和氛围显得格格不入,看起来尤为醒目。
“什么?你要黄鼠狼尾尖的毫毛?”那店主将脸拧成了一个皱橘子,满是奇怪与纠结,“原谅我罗嗦几句,客人,你要这个做什么?没听说那个法术要用到黄鼠狼尾尖的毫毛作为施法材料的啊!它似乎也不能用作附魔或者别的......嗯?还是说,你研究出了什么新的秘法?好吧,我知道我不该打探这些......”
做什么?做笔咯!毛笔!狼毫笔!
是的,耳熟能详的狼毫笔是用黄鼠狼尾尖的毫毛制成,而不是望文生义以为的狼毫......
叶孤云淡淡的说道:“若是没有,换作野兔项背之毫也无不可。”
野兔项背之毫,色呈黑紫,故又叫紫毫,“坚韧而锐利”,做成的紫毫笔实际上要比狼毫笔更高一档。前世之世,因野兔只有项背之毫可用,使得紫毫笔比狼毫笔更为昂贵难得,但现在
第二五九章 侬第波市场(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