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农奴,拥有无可争辩的人身自由!田主不得以所谓的契约限制佃户的自由。正在紧张起草的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范了公民的权利,非触及法律,任何人不受人身的非法拘押拘禁。至于所谓的契约本身就是违法的,这就好比企业职员与企业主之间的关系,职员入厂须经得企业主同意,同样,企业主无权阻止职员的辞职。
洪粤诚就此展开讲了一段“国家大政”。洪粤诚指出,现阶段中国的性质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农民生活极端贫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首先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包括包含在地主所有制下的宗族寺庙土地占有,即少数的地主以及地主阶层的代言人大量占有耕地,而广大农民却严重缺乏土地。要想发展国家经济,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伟大目标,非得破除落后的土地所有制不可!不仅如此,现阶段宗法制下的农村仍是整个工业的基础,落后的土地所有制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之上,带来的结果是抑制了农民的分化,最终结果将影响到国家的工业化。
话锋一转,洪粤诚谈到了柘城案本身。为什么阎姓农民要离开故乡?是因为地租过重了!据河南上报的资料,徐姓地主所收的地租是一个定额,即每亩地200斤苞谷或者等价的其他粮食。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农民要将总收成的50交纳给田主。这还是在年成好的时候!据归德府报告,当地基本是丰年、平年及灾年各占其一,而地主是不管灾年不灾年的,租子照收不误。这样高的地租,这样苛刻的条件,必然导致农民的极端贫困。
有人说地租的高低国家不应插手,它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不,这是不对的,国家的职能之一就是调节经济行为,
第三节潘亮(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