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蒙山军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十七节大势六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北方军不得全部入城,应将主力置于城外并切实控制各要点。

    3、不得进犯使馆区,不得限制外**民的行动自由,外国人(含守卫外国使馆的外军部队)没有切实的挑衅行为,我军应保护其安全。

    4、所有未逃离京师的满清达官贵族不予逮捕,只监视其居住,不得抄家,抓人,追缴财物。

    5、不得擅入皇宫及王府。

    6、不得征用民房,征用京师民力。不得侵扰商户。

    7、不得进入妓院、烟馆等场所。

    8、一切愿意与我军合作的原满清官吏(含满族、北洋官员)均委以原职。发给不低于原职务之薪水。

    9、切实维护京师治安,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治安之行为。

    次日上午,鲁山、石大寿、邓清华联名复电总部:决照总司令指示电执行。

    根据鲁山命令起草蒙山军入城守则的蒋方震对故友蔡锷、张孝准说,龙谦不是李自成,我们算是跟对人了。

    9月5日。在获悉蒙山军已占香河,而衡水一线之北洋军拒不执行勤王命令的满清朝廷仓皇退出了北京,向西逃亡,撤至了保定。他们本来是要退往天津的,但熊勋部遮断了铁路线,京津间的铁路已经瘫痪。只能向西撤退了。

    9月7日,北方军骑兵旅蒋存先部袭占丰台(盛光阵亡后,蒋存先出任骑兵旅旅长),第二十五旅熊勋部自永定门,程二虎二十八旅自东直门进入了不设防的北京城。根据鲁山命令,先期入城的部队在北京情报站的带领下抢占控制京师要点的同时。大量张贴事前拟定的“安民告示”,公示蒙山军总部的“九条”禁令及仓促制定的

第三十七节大势六(4/11)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