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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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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洪粤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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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按一定的地价;2、将实物缴纳改为货币缴纳,税率定位地价的3%;3、规定土地所有者为纳税人。这里的核心是地价的核定,站在官府立场,核定地价当然要极力提高,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收入,为此。日本很是乱了一阵。但受损失的是地主而不是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而在满清混乱的财政和财政管理之下,康熙帝当年定下的‘永不加赋’的承诺,虽然是清政权的立国之基,却也成了过期作废的旧船票,无法登上‘上下交征利’的新客船。当然,康熙的承诺既然如此庄严,后世继位之君就必须在表面上予以维持,‘赋’是不会加的。增加的只是‘附加费’!遍及全国,名目繁多,令农民们不堪重负。各地虽变相加征田赋,却都刻意回避田赋二字,以便维持康熙皇帝的庄严承诺。一时间,‘亩捐’、‘抵征’、‘漕粮加价’、‘规复钱粮’等新名词层出不穷。而且,越是鱼米之乡。负担越重。田赋之外,各级政府还在民众日常必需的食盐上大做文章,‘盐都吃不起了’,成为民生艰难的最生动写照。由此推动了整体物价的飙升。”

    “讲得很清楚。但日本下层为什么比我们更能承担更重的税负呢?”

    “这个问题提的好。简单的说就是公平。1878年~1880年,明治政府实现了日本近代地方制度上的三新法体制。明治政府通过对原来无秩序的府县财政组织化和制度化,即征收权的强化、税源的确保和费目的法定,实现了地方财政制度的初步近代化。公平的赋税制度,即使重一些,民众尚可接受。有一个例子,当初,英国比法国相比,英国政府平均税率比法国高得多,但英国的税法很公平,而法国在当时是有很多人不交税的,比如贵

第三十二节洪粤诚一(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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