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蒙山军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节许思一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阶层中,未尝没有关心民瘼的清官,如明代的海瑞,本朝之于成龙,张伯行,视被统治者的利害为自己的利害。然而这种人,似不为官场主流所容。而且,这些被小民念念不忘的清官,总是极少数。以生物学上的概念,好的和坏的,总是少数,常态却是中庸。中庸之人,是不会以他人之利为己利,也不会以他人之害为己害,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第一位的。这就是一直强调的人的本性为自私。社会的组织,总是将利益与一部分人同,与另一部分或多部分反。这就需要统治者的尽都督之责。但社会分工既细,人口繁衍又如此之多,社会之等级或者阶级,越来越复杂,督责之重便是个大问题了。督责本是统治阶级的特权,亦是其责任。但办任何事,官僚阶级都免不了剥削小民而自利,这就勤勉的官吏不免总是得罪人,倒不如少办事或不办事来的稳妥些。想通了这一节,便明了为什么政治习俗总是取消极性了。”

    这倒是有趣。许文夫津津有味地听着。他自思算是龙谦所言统治阶级的人,家里有数百亩好田,还在工厂和商号中占着股份。再思同僚,似乎都是一样阶级的人。

    “历史上,最高统治者对官僚队伍或统治阶级行放任政策,政权还能长久些,若是取激进政策,内部便先反了。所以,如宋代之王荆公类,总是少之又少。此等人,既不为官僚阶级所喜,亦不为最高统治者所喜,日子很是艰难。明代冯梦龙有一部集,其中便有对王安石的描述,大家可以看一看,是不是像我说的这样。

    “因为政治上有此种但求无过的趋势,这就造成了一种官僚的习气,官僚阶级采取的政治态度总是这样,第一,不办事,第二,但求免于督责,第三,

第七节许思一(5/9)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