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就像那条不准赌博,饮酒,我看也可以灵活一点,刚才司令说大家都会讨老婆的,那回家可不可以?所以啊,是不是在这条中加上‘军中’二字?”
“对对,周队长说的对。”冯仑第一个支持。这条军规过狠了,饮酒、赌博、**都给戒掉,这做人还有什么趣味?周毅在本条中加了‘军中’二字,意思就灵活多了。
龙谦瞧在场的一半人都对周毅的提议心有戚戚,于是道,“既然大家都赞同周副司令的意见,可以加上‘军中’二字。”
就这样一条条讨论下来,最后集中在不准私分战利品这一条上,“我知道你们其实最在意这一条,要我看也是为了军令不会虚设,难以执行。所以我认为大家的反对意见也是出于善意,出于维护我们这个团体利益,”
这是龙谦第一次明确用了团体一词,“我承认自私是与生俱来的本性,难以更改,至少我不奢望自己的部下会变得大公无私。但是大家要明白,要学会算账,要懂得如何才能利益最大化。现在我们是一支军队了,有好几百人枪,方圆百里可以称王了,如果我们做的好,可以从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几万人乃至几十万人,纵横天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我们打败了,被人消灭了,我们之间的绝大多数将被杀,或者被俘,结果就算保住性命,富贵就甭想了,这辈子算是与你无缘了。所以,大家的私心私利只有在我们这支军队不断胜利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保证,否则就是死路一条。但是,如果不禁私分战利品,如何约束战斗中的军队?如何保证胜利?历史上得胜的一方因为抢劫战利品而被敌人逆袭而败的战例不胜枚举,征诸史实,斑斑可考,怎么敢掉以轻心?只有一
第十四节军规三(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