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院门也开在胡同里,是60号,和52号隔着三个门。但和洪涛家的院子不同,52号的产权在房管所,是个大杂院,里面住着十多户人,孙家就是其中一户。
洪涛刚搬来的时候这家只有老两口和两个上初中的儿子,前几年孙老头得病走了,两个儿子分别结婚有了孩子,人口不降反升,成了一家五口,住着两间东屋和一间自建房。
说起自建房,后世里给改了名字,称作违章建筑。这个称呼并不准确,从严格意义上讲,二环以内凡是在八十年代以前盖的自建房都是由当地政府引导、同意并支持的。
当年还没有搞房地产开发,政府也没那么钱去满足所有市民的居住需求,但人口数量并没因为房子的不足而减少,分配住房时是小两口,结果慢慢的就变成了三口之家、四口之家、五口之家……
所以在很多LC区的院落里都会有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情况,听着挺和睦,但居住条件太紧,甚至达到了无法忍耐的程度。
但政府拿不出这笔钱,只能从政策上鼓励各家各户不等不靠、积极自救,于是乎私人加盖的房子就在院落、胡同中遍地开花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紧张局面,这种房子就叫做自建房。
可惜的是当年的老百姓没有法律意识,领导说啥就信啥,房子盖好了,没花政府一分钱,但也没要求政府给予书面认可。时过境迁,转眼间土地成了金疙瘩,房地产开发成了最赚钱的行业,自建房也就跟着成了眼中钉、肉中刺。
它的存在妨碍了某些人的拆迁卖地计划,在同等面积上,开发商或者政府需要付出更多成本。咋办呢?很好办,把自建房说成违章建
017 远亲不如近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