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制度造成的。
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其实,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
“脚鞋钱”,
“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
“宽限钱”
“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
“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
“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
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
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