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急着甩开苏家人,这宅子肯定得买,为了让自己少亏点钱,于是十分无耻地涨价了,涨得不多,二十两。不会让程家人买不起,但也不会让自己亏太多。
程老头儿跟里正搞了半天价,最后以六十两的价格成交。
当天,苏家人就陪着苏沁、程老头儿,还有里正、族长一起去了趟县衙,把房契连同那四地的地契一同给换了。
房屋地契上写的都是苏沁的名字,按照约定,苏沁要把房屋地契交给程老头儿,但苏沁却临时提出了一个要求。
“房屋地契交给你保管可以,但是咱们先得约法三章。”
程老头儿看着苏沁手上的房契,眼皮子跳了跳,“约什么法?”
“第一,程家不得以房屋地契作为要挟,逼迫我做任何事情。”
“第二,房屋地契若有遗失,程家需要支付我一半房价作为赔偿。”
“第三,舟舟年满十五岁,程家就必须主动将房契交还于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此三条,立纸为证,将来程家若有违约,我也好有个依据。”
程老头儿十分痛快地答应下来,“那我也要求把我所提过的条件写上去。”
苏沁也十分痛快。
于是里正又请了衙门的文书,帮着写了一份章程。
一式三份,程老头儿和苏沁各自签字画押,然后又盖了衙门的公章,一份留在衙门,剩下的程老头和苏沁各持一份,这事就算定死了。
苏沁在里正和族长以及衙门文书的见证下,将房屋地契交给了程老头儿。
程老头儿将那两张契纸收进贴身的衣袋里,对着苏母也没有了
第70章 大宅(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