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生生吃了,甚至还分了几片给我,塞到我嘴里,但我吐了。
第二天一早,他们又卸下了我另一条腿,同样帮我止血,然后切片分食,这一次,他们没有再将我的肉分给我,只是用一种看着盛宴的眼神看着我,他们其中一人,甚至流了口水。
这时候,我才明白我错了。
错的离谱。
他们没一下子杀死我,不是因为不忍心杀我,只是因为,他们想吃新鲜的肉!
我是在第四天死的,在他们砍断我最后一只手臂的时候。
临死的时候,我听见他们,在发着一个毒誓,那是流传于我们家乡的一个毒咒,咒语的内容,是向阎王买命。
没错,卖我的命,买他们的命。
他们发誓道,如果他们能活下去,那么,下一世,他们还要杀掉我,以赎回他们的命。
一命换一命,所以他们要杀我五世,买回属于他们的五条命,如果他们做不到,就要生生世世在地狱中轮回。
是不是有些不公平?
为什么明明他们做了坏事,却要我受罪!
如果真有神明,我倒要问一问,究竟天理何存?!
死掉的瞬间,我想明白了。
我要靠自己复仇。
神究竟还是公平的。
他们要杀我五次,也就给了我五次机会。
我要让他们生生世世,永堕地狱。”
说完这个故事,林森已经奄奄一息,我不敢打断他,只等着他说最后的遗言,那是每个将死之人,都应有的权利。
尽管我觉得他罪有应得。
第二十一章 遗言(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