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
直到95年索尼董事长出井伸之忍无可忍,把两人请走,索尼才终于扭亏为盈。而在后世,这事几乎成为所有想跨国收购的企业都要警惕参考的商业案例……
杨逸倒是也乐见本子被坑。
但跟古贝尔这种无下限的鸟人,他还真不敢合作。毕竟连索尼这样的巨无霸都差点被对方玩残,杨逸这细胳膊细腿的可不想找死!
……
最终杨逸跟格莱梅西达成的条件是:票房分成28%;录像带分成16%;北美至少两千八百家院线上映;数字版权永远归属杨逸;外加一份原声碟发行合约。
可以说,这绝对是有史以来,好莱坞巨头对一个演员开除的最大方合约!
即便换做别的任何超一线巨星、甚至是卡梅隆和斯皮尔伯格这种超级大导演,他们都不会答应这种条件。
但没办法,谁让现在杨逸正在风口上呢?
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活埋】必定大赚,还不用合作方出宣发费用~这实在是太诱人了!而杨逸又太擅长谈判,让他们根本没得选……
总之。
这就是一次极为特殊的、在电影史上都很难再重现的合作。即便是杨逸,以后也几乎不可能再拿到这种合约!
送走不甘的其他高管之后,陈铭博就开始跟格莱梅西方面拟定合同。
这东西杨逸不熟,坐一边看热闹就好。
忽然,陈铭博指着合同上一处,坚决要求对方律师改正!杨逸好奇的看了下,发现是对方律师把“票房分成”写成了“净利润分成”。
靠!
庆幸陈铭博够
第四十章:映前造势(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