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因为不堪压力暴瘦成33公斤。
这场官司一直持续到2012年,法庭最终宣判,徐怀玉向经纪公司赔付200万台币违约金,在随后召开的记者会上,徐怀玉大哭,她说自己已经两年没工作、没收入,妈妈为她四处借钱,已经没有其它退路,她盼和经纪公司和解:“否则这样下去,就是逼我走上绝路!”
官司完结后,徐怀玉低调复出,但是当她复出的时候,乐坛早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人辈出,竞争激烈,徐怀玉想重拾旧日风光已经不太可能。
有道是,铁打的经纪公司,流水的明星,成也经纪公司,败也经纪公司,徐怀玉的经历明明白白的告诉所有想要踏入这个圈子的年轻人们,表面看起来风光无限的明星们,始终逃脱不了经纪公司一纸“卖身契”的禁锢,再大牌,再牛掰,在“卖身契”面前也只有折腰。
说心里话,宋铮还真的挺佩服徐怀玉的,娱乐圈里,敢公开对潜.规.则说不的女明星不少,但是折腾到最后,硬生生把自己从一线给折腾到十八线的,估计也就一个徐怀玉了。
娱乐圈的潜.规.则其实一直就从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傍大款、陪导演这些似乎都已经被大众早已习惯,而这些“潜.规.则”似乎都是有某种的不情愿和无奈,但是不为人知的是更多是两厢情愿。
年轻的女演员想要早日成名,往往要付出其“演技”以外的代价,娱乐圈内的投资方老板、导演,掌握着有姿色演员成不成名的大权,为所欲为就无所顾忌了,文艺界的丑.闻往往由此而起。
“潜.规.则”中的“规则”是谁制定的?根据什么规则来制定这些“规则”的?
正文 第九百零一章(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