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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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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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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在明初之时,朝廷鼓励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又称开中法。开中之制系沿袭宋、元制度,但明代多于边地开中,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充实边境军粮储备。
    不过,现在已是明末之时,开中法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取而代之的是纲盐法。
    《明史?盐政议》中说道,纲盐法的大体内容为,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
    当然,这史书上的说法,是明朝中朝的价格与税率,与明朝末年相差很大,不足为据。但它说明了一点,朝廷现在直接把盐从官营专卖,变成了承包盐商专卖,官府只管收银子收税,然后指定盐商垄断官盐专卖权,并且该盐商的子孙可以世袭这种垄断权。官府再给这些盐商们划定区域运销食盐。
    那么,什么条件的盐商有资格卖盐呢?
    首先,这个盐商要拿到窝单。
    所谓窝单,其实就是一件合法运销官盐的证明文件,一个大明政府颁发的特许执照。窝单上会注明该盐商所取得的盐引数量以及运销区域。那些盐商们,通过各种门路,向朝廷的盐运司申请资格,然后交一笔保证金,再找人具保之后,就能拿到朝廷颁发的窝单。
    有了这个东西,这个盐商就有了垄断专卖的权利,并且,这个窝单是可以子孙世袭,也可以象银子一样,用来买卖与交易。
    有了窝单以后,这名盐商就成了官

第一百二十八章 捕鱼与晒盐(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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