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坏处也是颇为明显的。
一是投资人资产容易和公司资产纠葛不清。
二是,如果公司出现问题,投资人需要负全部责任。
也即是说,公司亏空过大,可能你个人赚的钱也会全用于赔偿债务。
三是,投资人作为自然人,其个人诚信就等于公司诚信,会让有意合作的公司觉得风险更大。
事实上,被这种个人独资模式的皮包公司骗取合作资金的案例很不少。
最后一点,公司安危可以说系于“老板”一身,如果老板出了什么意外,公司也会跟着玩完。
但杨跃觉得这四点于他而言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关于第一点,只要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做好个人与公司的财务分割,后面再做好财务管理就行了。
至于第二点,即便他让余玉兰或者杨楠做挂名股东,公司财产出了问题还是由他一人负责。
除非它找一个愿意出相当部分股本的人进行合伙,但这又与他创立自己公司的想法相矛盾。
第三点么,或许会有影响,但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发展,这种影响不会大,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作为一个大明星,他的诚信问题应该也是公开的,不至于让人不信任。
至于最后一点,属于极端情况、小概率问题。
而且,他如果出事了,也没必要考虑公司的事了。
如果是出现人身意外,则通过提前立好遗嘱来解决。
如果是名誉损毁问题,不论公司是不是他独资,影响其实都是一样大。
蔡芨的办事效率很高,趁着杨跃第三次去燕京排练前,只用两天的时间,就将成立公司的事情办好了。
第220章 故梦传媒成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