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文娱之我的时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46章 我愿意!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万萱拿过文件夹,就和王佳瑶一起看起来。
    她并非纯新人,跟艺冠签过一次约,有些经验。
    王佳瑶则是税务部门的职员,本身是法律系毕业,虽然没考律师,却是懂得不少法律知识的。
    这份合同的模板是之前飞燕律师事务所按照杨跃要求拟定的。
    然后由马菲菲在上面添加部分具体内容,草拟而成。
    内容并不是很多,两人一会儿就大概看完了,然后表情就变得很精彩。
    因为这和周茜的合同一样,算是一份有对赌性质的合约。
    并且在签约年限上堪称变态。
    初次签约的年限就是十年!
    须知,现在各公司即便签新人歌手,也都是五年。
    一下子签八年、十年乃至二十年,那是二十年前才有的事。
    甚至,现在很多歌手只要达到一线,就会争取脱离公司自己成立工作室,自由自在。
    顶多是挂靠子某公司旗下,彼此也只是合作关系。
    所以,仅看签约年限的话,即便万萱是新人,也是绝不可能接受的。
    因为一旦签约后她被雪藏,这十年的歌手路就完了,甚至一辈子都没希望成为著名歌手。
    然而,里面附加的对赌协议却除去了她的担心,并呈现出一个让她难以拒绝的条件。
    对赌协议是:
    五年内让万萱薇博粉丝上千万,并至少为其制作五首下载量超千万的歌曲!
    如果能达到这个标准,她必定已是一线歌手,并且在一线歌手中都属于靠前的!
    也即是说,她只需豁出五年青春赌一把,就能成为一线歌手,实现曾经的出头梦想!
    看到

第146章 我愿意!(2/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