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骗婚,父杖责五十,徒三年,送还聘礼,女方归家嫁妆不可带走。男方骗婚,父与男子同杖责五十,徒五年。女方归家聘礼不退。
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异,是因为在世人看来女子的婚姻完全是由父母做主的,即便是骗婚责任也全在父母。而且女子因此被休弃名声败坏以后再难出嫁,就已经是极大的处罚了。
因为骆明湘态度坚决显然没有再跟许昭临和好的意思,京兆尹判案也极快。
淳安伯并不知情,只以管教无妨杖责五十,免徒刑。
许昭临和淳安伯夫人,各杖责五十,淳安伯夫人骗婚徒五年。之前邓玉娘告淳安伯夫人意图杀人灭口,乃是不慎遇到小混混误会了,不予责罚。
许昭临骗婚,意图更换嫡妻与外室所生之子,但并未执行且是自行放弃算是悬崖勒马,徒六年。
判许昭临与骆氏女断绝婚姻关系,骆明湘腹中孩子归骆家所有,与许家再无瓜葛。
宣读完判书,京兆尹将身边惊堂木一拍,问道:“双方对本官的判决可有异议?”
骆谨言侧首去看骆明湘,骆明湘垂眸道:“民女并无异议,多谢大人秉公断案。”
京兆尹满意地点点头,他也自觉自己并未偏袒任何一方,骆家能满意自然是再好不过了。
骆家若是施压要求重判,他也没有法子。
“淳安伯府,可有异议?”
淳安伯此时面如枯槁,只是摇了摇头没有说话。
被人押跪在地上的淳安伯夫人却是满脸不甘,伸手想要去扯骆明湘的裙角,“明湘,你为何如此狠心?!这些日子咱们家对你不好么?你快跟大人说说好话啊。”
426、判决!(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