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普选产生的国会,凡是代表全国的各个区域,象征一个统一国家,做全国的各个部分与中央政府的合法维系,而有权可以用和平的方法来转移政权的,都不违反我想象中的议会。”至于“以议会政治论与国民党相争”这一点,胡适明白地告诉陶希圣,我们现在并不愿意这样做,但实际上,“……国民党的‘法源’,建国大纲的第十四条和二十二条都是一种议会政治论。……国民党如果不推翻孙中山先生的遗教,迟早总得走上民主宪政的路。”胡、陶二人对“建国大纲”的解释不尽相同,前者从宽,后者从严。尽管如此,用陶希圣本人的话来说,在国难时期,“我与胡先生是站在一起的”。尤其是后来有关“开放党禁”的文章,深得胡适的赞许。
1935年2月,陈之迈发表《民主与独裁的讨论》一文。这位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博士,归国后不久就参与到这场论战之中。自1934年至1937年,陈之迈共写了65篇论文,其中46篇发表于《独立评论》。在这篇文章中,陈之迈表示不赞成“立即开放政权、实行宪政”,却又认为“理论上、实际上都应该把‘国内问题取决于政治而不取决于武力’,因此绝对没有瞎着眼去学人家独裁的道理”。
针对其中“对民主政治不可陈义太高,太重理想”的看法,胡适认为这与他的“民治幼稚观”没有多大区别,“许多太崇高民主政治的人,只因为把民主宪政看作太高不可攀的‘理智的政治’了,所以不承认我们能试行民治,所以主张必须有一个过渡的时期,或是训政,或是开明专制,或是独裁……”
不久,胡适又写下《再谈谈宪政》一文,并旧事重提,针对蒋廷黻曾对他当面说过的一句话:
第575章 矢志不渝(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