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四年任内使国民党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各派,习闻列宁、斯大林的政党学说,已将“一党独治”视作天经地义,所以对胡适批评他们“专政”,并不在乎。
他们在乎的胡适批评有两点。一是说他们既然承认训政需要“法治基础”,却连起码的“约法”都未制定。二是指责他们刚颁布“保障人权”法令,却旋即从国民党政府主.席到省市党部头目便随意破坏。由于胡适的舆论领袖地位和在高级知识分子中间的影响力,而他又与已被宣布为“反革命”的中共地下党.领.导人及其左派同路人不同。被视为敌人的人的反对,是顺理成章的事,而胡适是不同的,至少属于中间势力,这让国民党政府如何受得了,显然也更可怕。因而蒋介石们对胡适们的批评,犹如芒刺在背,已无法容忍。
当时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几个省市的党部,呈请政府“严予惩办”;国民党中央常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层层公文训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中国公学和胡适。
教育部的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说: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
随即,国民党中常会又制定了一个《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通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党义,并规定“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这便是因胡适“人权”案而引起的
第558章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