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许多青年同志便只认得行易,而不觉得知难。于是有打倒智识阶级的喊声,有轻视学问的风气。
第二,一班当权执政的人也就借‘行易知难’的招牌,以为知识之事已有先总理担任做了,政治社会的精义都已经在《三民主义》、《建国方略》等书之中,中国人民只有服从,更无疑义,更无批评辩论的余地了。
除了揭露“知难行易”说的逻辑矛盾,胡适特别一针见血的指出“知难行易”的“真意义,只是使人信仰先觉,服从领袖,奉行不悖”。胡适明确指出,此说引发的最大危害,在于当国者自居“知难”,独得孙中山先知先觉的政治社会精义,可以教导党国同志“行易”,而中国人民只有服从,“于是他们掮着‘训政’的招牌,背着‘共信’的名义,钳制一切言论出版的自由,不容有丝毫异己的议论”。
就在《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二文发表后不过月余,胡适便发表续篇。这一回直奔主题,文章的标题是《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
文章写道:“我在《人权与约法》(《新月》二卷二号)里,曾说: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虽没有明说‘约法’,但我们研究他民国十三年以前的言论,知道他决不会相信统治这样一个大国可以不用一个根本大法的。
“这句话,我说错了。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简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
“从丙午年(一九○六)的《革命方略》,到民国十二年(一九二三)的《中国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终主张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要一个约法来‘规定
第557章 知难,行亦不易(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