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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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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章 个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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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是同一件事,一个是就活动即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其次,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中,最后,分工还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的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6、37页)
    其二,正因为个人对群体的依赖,个人利益到处都在受到共同利益的呵护,共同利益也到处对个人利益发号施令,这很容易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是共同利益决定着个人利益。而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问题的实质,他们指出:“那些有时间从事历史研究的为数不多的共产主义理论家,他们的突出地方在于:只有他们才发现了‘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他们知道,这种对立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

第532章 个性主义(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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