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我作为对人的道德要求挂在嘴上。所以,在这里,我们不妨了解一下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和个人利益的思想,了解一下,何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人应该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可以说这是恒古以来就一直争论不休而又争论不清的问题。
马克思说:“1842—1843年间,我做为《莱茵报》的主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 8页)。那时,马克思从林木盗窃法的争论中,看到方方面面、各个个人如何不遗余力的捍卫自身的利益,以敏锐的洞察力,从繁茂荒杂的意识形态的掩盖下发现了一个简单的事实:“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82页)
而这一发现,对马克思一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恩格斯所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到马克思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问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九卷446页)。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被他们自己称为弄清了问题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著作中,进一步指出:“我们遇到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所以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
第532章 个性主义(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