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
“(2)人人要负责任。天下有许多事,都是不肯负责任的“好人”弄坏的。好人坐在家里叹气,坏人在议场做戏,天下事所以败坏了。不肯出头负责的人,便是团体的罪人,便不配做民治国家的国民。民治主义的第二个条件,是人人要负责任,要尊重自己的主张,要用正当的方法来传播自己的主张。”
在谈完了对学生的希望后,胡适在文章的最后又回到了五四运动的话题:“学生运动已发生了,是青年一种活动力的表现。是一种好现象,决不能压下去的,也决不可把他压下去的。我们对于办教育的人的忠告是‘不要梦想压制学生运动;学.潮的救济只有一个法子,就是引导学生向有益有用的路上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