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更不成话矣。谁曾见繁霜之“飞舞”耶? 吾所谓务去烂调套语者,别无他法,惟在人人以其耳目所亲见亲闻所亲身阅历之事物,一一自己铸词以形容描写之;但求其不失真,但求能达其状物写意之目的,即是工夫。其用烂调套语者,皆懒惰不肯自己铸词状物者也。
六曰,不用典
吾所主张八事之中,惟此一条最受朋友攻击,盖以此条最易误会也。吾友江亢虎君来书曰:
“所谓典者,亦有广狭二义。(饣豆)(饣丁)獭祭,古人早悬为厉禁;若并成语故事而屏之,则非惟文字之品格全失,即文字之作用亦亡。……文字最妙之意味,在用字简而涵义多。此断非用典不为功。不用典不特不可作诗,并不可写信,且不可演说。来函满纸‘旧雨’、‘虚怀’、‘治头治脚’、‘舍本逐末’、‘洪水猛兽’、‘发聋振聩’、‘负弩先驱’、‘心悦诚服’、‘词坛’、‘退避三舍’、‘无病呻.吟’、‘滔天’、‘利器’、‘铁证’……皆典也。试尽抉而去之,代以俚语俚字,将成何说话?其用字之繁简,犹其细焉。恐一易他词,虽加倍蓰而涵义仍终不能如是恰到好处,奈何?……”
此论极中肯要。今依江君之言,分典为广狭二义,分论之如下:
(一)广义之典非吾所谓典也。广义之典约有五种:
(甲)古人所设譬喻,其取譬之事物,含有普通意义,不以时代而失其效用者,今人亦可用之。如古人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今人虽不读书者,亦知用“自相矛盾”之喻,然不可谓为用典也。上文所举例中之“治头治脚”、“洪水猛兽”、“发聋振聩”,……皆此类也。盖设譬取喻,贵能切当,若能切当,
第508章 胡适《文学改良诌议》(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