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应另编文选作为志书的辅佐等建议。 二是方志应当“可为国史取材”,所以必须“详赡明备、整齐划一”。为此,他提出地方上“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以保存有关资料。三是编写方志应有所“创特”,“非苟然为者”,使之不仅为一邑之书,而“实为天下之书” 。这些见解,是章学诚博览群书,大量参阅古今方志,并加以认真分析思考而形成的。
章学诚确立了方志是一方全史的认识,具有很重要的学术意义,这使他在此后的修志活动中能够密切结合史学研究,为建立自己的方志学及史学理论开拓了广阔前景。
接下来,章学诚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参与《天门县志》的编纂;还提出关于修志的具体意见,题为《修志十议》。可以看出,他在编修方志的领域里已经有了较高的学术造诣。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秋,章学诚曾一度打算“屏摄一切,发愤为决科计”,但迫于生计,还是接受了修撰《国子监志》的委任。但章学诚从进入志局起,便感到处处受牵制,难以施展自己的才干。尤其令他气愤的是,志局监领嫉贤妒能,倚仗自己手中的权力,颠倒是非,排挤和打击真才实学之士。为了生活,章学诚忍了一段时间,但终于愤然离开。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章学诚父亲卒于应城,全家十七八口皆来北京,他只得写信请求老师朱筠帮助寻求编书之职,信中有言“此直生死之关,夫子大人,当有以援之” 。 其境遇窘迫的程度可以想见。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起,章学诚开始撰写《文史通义》,20余年从不中断。还应聘纂修过和州、永清县、亳州、常德府和荆州府等地方
第407章 童子试(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