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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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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章 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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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作为搞阴谋诡计的借口,足见手段之卑鄙。
    国务院于十一月二十一日召开临时会议,与会阁员讨论国会的查办罗案咨文。众情愤激,作出两项决定:
    (一)退回众议院关于查办罗案的不合法咨文。这个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国会,不敢盖印,没有发出。
    (二)用内阁名义将此案发生后一切情形通告全国。
    这个电报并不是全体阁员都列名。保定派阁员高凌霨、张绍曾借口奥款展期合同未经国务会议通过,拒绝签名。因此列名的阁员只有王宠惠、顾维钧、孙丹休、李鼎新、汤尔和、高恩洪六人。
    电报最后一段说:“宠惠等理应立即引退,惟以罗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暂时待罪,静候解决。”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发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诉。检察厅根据事实,票传吴景濂、张伯烈二人出庭对质。吴、张二人召集有关议员开会讨论,决定抗传不到,理由是本案由总统交办,公府既非诉讼机关,议长亦非诉讼当事人,当然不负告发人的责任。
    罗案发生后,洛派阁员向洛阳求救,吴佩孚当然不能置之不理。
    二十日,吴有电致黎元洪,痛责逮捕违法。
    此电火气很大:“罗财长纵有违法事件,应提交阁议,先解官职,后送法庭。未经解职遂送法庭,似属不成事体,殊蹈违法之嫌。”
    这个电报好像用上司口吻训斥总统,还是民国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这个电报,气得浑身发抖。
    当即把吴的电报扔到桌子上,连声说:“岂有此理,岂有此理。”
    二十二日,黎拟了一个答复吴的电稿,对于逮捕罗文干一事做了解释,说“嘱薛之

第390章 内幕(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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