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黄体濂事向黎元洪复命时,黎也感觉到了这样做的不合法,便派人到警察厅通知薛之衍暂缓将罗、黄移送法院,以免事态扩大。可罗文干却不答应,他坚决要求警察厅把他送到法庭受审,19日,薛之衍遂将罗等移送地方检察厅看管。
十九日上午,王宠惠率领全体阁员到总统府见黎元洪。
黎不待来客开口,就自怨自艾地连称自己违法。
王宠惠要求黎将他一并送交法院,黎则向他们赔了许多不是,说了许多道歉话,甚至表示愿意下令自责,并且愿意亲自到检察厅去把罗接出来。
但是阁员们得理不让,愤怒地在总统府召开紧急会议,议决:
(一)通电全国,说明吴、张两议员胁迫总统下令逮捕阁员的经过情形。
(二)总统根据内阁的呈文,发表命令,将此案提交地方检察厅依法办理。
在会议上,大家都很愤激,黎则向他们说尽了好话。
内阁阁员们在总统府紧急会议后,即根据议决,替总统拟就了一道命令,请黎发表,命令全文如下:“据署国务总理王宠惠呈称,署财政总长罗文干因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具名函达大总统,谓其于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擅敢签字,并面请大总统立交军警逮捕。查该总长关于此案,曾咨呈国务院批准在案,现在既经逮捕,据该总长声称,非俟水落石出,不愿离开法庭。惟未经法定手续,遽尔逮捕国务员,深滋疑虑等语。所呈具有理由,该总长既不愿离开法庭,应由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而明是非。此令。”
黎元洪当场看了这道命令,表示同意,愿意盖印公布。
正在这个时候,突然又涌进来
第389章 罗文干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