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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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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章 罗文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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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在他麻线胡同私邸召集秘密会议,讨论倒阁问题。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晚,吴景濂和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带了华意银行买办李某,一同到东厂胡同。口称有机密大事要见总统,并且请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陈。
    黎元洪被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们颜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们要求办。只见吴从公事包中拿出一个由众议院盖过印,以议长名义写给总统的一封公函。
    黎扯开公函一看,内容是举发财政总长罗文干和华意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于十一月十四日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换发新债票,使国家财产受到五千万元的损失。
    查奥国借款已由巴黎和会议决,作为赔偿中国的一种债票,当然不应再签新约,也不应再换发新债票。况且这等大事,是需要国务会议通过,呈请总统批准后提交国会讨论的。而此案是否提交国务会议虽不清楚,至少总统不知国会未讨论。
    更有甚者,华意银行因为达到了换发新债券的目的,已经秘密付出支票八万英镑,这张支票上盖了财政部印信和罗文干的亲笔签字,显然这是行贿受贿的铁证。现有华意银行买办李某前来作证,所谓人证物证俱在。
    黎元洪看完了公函就问李:“你懂得法律吗?”
    李答说:“报告总统,我国法律规定,诬告者应受反坐处分。这案子是千真万确的,我不怕反坐的处分。”
    由于李答复得斩钉截铁,黎便没了主意。吴景濂在旁怂恿说:“这是百分之百的贪污案件,请总统按照以前拿办财政总长陈锦.涛的先例,立刻命令军警将罗文干捕送法庭办理。”
    黎这时很是为难,不知如何处理才好。吴于是恫

第389章 罗文干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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