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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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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章 吴佩孚倒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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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均以截清先后界限,申明该路收回自办性质为要义,仍拟先尽向本国商民筹借,以期稍挽利权。嗣以关于款项用人办法,双方争议,迄未解决。
    “上月二十七日,日使到外部称,日本让步已极,若中国坚持即刻赎回之议,惟有停止交涉等语。我仍主赎路自办,未变初旨。三十日我三代表来电称:‘赎胶济路付款事,现拟两种办法:(一)中国人以现款存入第三国银行,协定成立后,第三个月底交五分二,第六个月底交五分一,第九个月底交五分二,照此办法,中国不必聘用日本技师。但日本代表坚持在会同派铁路人员估价后交还该路之前,须将款项全数交存第三国银行。(二)中国按照应付款数,发行国库券,分二十四期收赎,每六个月为一期,但三年后,中国得一次赎清,惟须六个月前通知。第一期于协定发生效力,九个月后交付现款,其余款项,以本路资产及赢利作抵,并酌给利息,中国政.府于中国铁路内所用日本有经验技师中,选充本路工程师。
    “照此办法,日本坚持须用日本为副车务长,副会计长’。查该路作价约三千万日金,采用何办法归还,政.府并无成见,如能设法筹足交存,照第一款办法办理,则一切葛藤均可斩断,固为上策。然金融紧迫,款钜难筹,即三代表电称:‘国民代表,山东代表亦主张分年付款,用人一节,不妨让步’云云,果能现款收回,虽似直捷,而国民代表不敢应承,则筹款之难可知等语。是舍立付现款而外,无论库券债票,惟有仍抱定赎回自办宗旨,以冀取益防损。目下华府闭会在即,势难久延,除电知三代表坚持原案以保主权外,尚盼切实筹维,兼权利害,明示周行,借为后盾,大局干甚。并希立复

第374章 吴佩孚倒梁(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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