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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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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章 非常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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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谋彻底之改造制定中华民国组织大纲,选公为大总统,畀以戡乱建设之全权,期早统一民国,再造共和;妥协邦交,实成法治。谋社会幸福,靳永久和平。民国前途,胥公是赖。公其宣达民意,尊重民权,黾勉仔肩,以无负国民重托,斯则同人等所以代表民国而殷殷深致其属望者也。今者受职伊始,谨致中华民国大总统印绶,俾公发号施令,资为符信,公其勉旃!”
    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即发表对内对外宣言。
    对内宣言:“文受国会付托之重,膺中华民国大总统之选,兹当就职,谨布所怀,以告国人。……文既为致力创造民国之人,国会代表民意,复责文以戡乱图治,大义所在,其何敢辞。窃维破坏建设,其事非有后先,政制不良,则政治无术。集权专制,为自满清以来之秕政,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吾民。至于重要经济事业,则由中央积极担任,发展实业,保护平民。对于外交,由中央负责,根据民意,讲信修睦,维持国际平等地位,保障远东永久和平。”
    对外宣言:“自一九一七年六月,非法解散国会,北京已无合法政.府存在,国会为全国各省各区惟一合法代表机关,因是组织政.府,举文为中华民国大总统。文为建设民国之人,不能坐视民国危急之秋,自惜其力,不加援手。今决意殚竭能力,忠诚奉职,俾我国民,咸获满意焉。……文之第一职务,在统一民国各省各区,置诸进步修明之政.府管理之下,尊重列强依条约及成例,正当取得之合法权利

第364章 非常选举(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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