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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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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章 拒签“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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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员筹办对于德奥和约补救事宜,不胜待罪之至!”
    接着陆徵祥又有补充电报云:“德约我国既未签字,中德战事状态法律上可认为继续有效,拟请迅咨国会建议,宣告中德战事告终,通过后即用明令发表,愈速愈妙,幸勿迟延!”
    六月三十日,北京政.府把陆徵祥的电报公开发表,拒签和约的运动才告结束。
    七月二日北京政.府在总统府召集重要会议研究陆徵祥的来电,徐树铮主张撤回陆徵祥,改派胡惟德为首席代表,兼程赶赴巴黎补签和约,未被徐世昌所接受。
    对于不签和约后的外交问题,政.府有电给巴黎陆徵祥。
    电云:“事势变迁,并声明亦不能办到,政.府同深愤慨。德约既未签字,所谓保存我政.府最后决定之权,保存后究应如保办理?此事于国家利害,关系至为钜要。该全权委员等职责所在,不能不熟思审处,别求补救,未便以引咎虚文,遽行卸职。于此拟咨由国会建议,宣告中德战争状态告终,俟通过后,明令发表一节,片面宣布,究竟有无效力?抑或外交有此先例?所有对德种种关系,将来如何结束?统望熟筹详复。再奥约必须签字,务即照办!”
    七月十日,徐世昌正式下令说明中国代表未签字和约。
    令云:“巴黎会议对德和约,关系至钜,迭经电饬各全权委员审慎从事,顷据全权委员陆徵祥等六月二十八日电称……等语。披览之余,良深慨惋。此次胶澳问题,以我国与日德间三国之关系,提出和会,数月以来,乃以种种关系,不克达我最初希望,旷览友邦之大势,反省我国之内情,言之痛心,至为危惧。惟究此项问题之由来,诚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今日决

第332章 拒签“和约”(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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