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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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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外蒙善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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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因系奉总统命令,便可携带该件北行。他与十月月二十九日抵达库伦。陈毅并不知道他送去北京的全案已在徐树铮手中,所以对徐尚支吾其词。
    其实,徐这段时间已仔细研究过了,并于十一月一日电告北京,反对这份所谓的善后条例。
    在这件事情上,陈毅不希望徐树铮介入,是认为已成的功劳不愿徐分享。国务总理靳云鹏则因与小徐有夙怨,自不愿见小徐立功,因此把一个简单的事搞得非常复杂。
    陈毅和车林商定《外蒙善后条例》,简直就是陈毅帮忙蒙古王公向中国“争取”自治,而不是“撤消”蒙古自治。当时外交部对这个六十三条的批评是:“如就条件全文加以研究,则名义上政.府虽收回统治之权,仍属有限制。外蒙虽有取消自治之呈请,而按之条件,自治之精神与基础仍属照旧存在。……至于对俄国各条……则俄国在外蒙一切利益,并未因之受有损失。”
    徐树铮也向政.府就此条例作如下的建议:“陈使所拟外蒙撤消自治善后条例,中有不妥之处,拟俟恩副使不日到库会同熟商,昨经陈明在案。兹先将管见所及,及连日采访蒙人言论,陈请鉴核。查原件共六十三条,其紪纇之大而显著者,约有数端……蒙在元金之际,雄武甲欧亚,而一蹶不振,极于今日,病在宗教限严,人口不昌,又土地属人私有,不能以政规法令,使民服习,逐渐昌盛其事业。利弃于地,日即穷困,所谓窖金而食脱粟,政.府亦无如之何也,治蒙之要,既欲导之富庶,被以文化,即不得不渐有兴革;纵不宜强拂旧习,要必预留相机因应地步。
    “此项条例乃举其历来锢疾,更从而护以重障,是不撤自治,尚可于中

第323章 外蒙善后条例(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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