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年解散之国会,依法补选副总统,及要求同意任命国务员,组织正式国务院;
(三)请惩办帝制祸首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朱启钤、段芝贵、周自齐、梁士诒、张镇芳、雷震春、袁乃宽等十三人;
(四)请下令召集军事特别会议,由各省都督或将军各派代表在上海开会,议决一切善后军事问题。
西南军务院副抚军长岑春煊亦宣称这四个条件是护国军方面一致主张,如北京方面同意接受,抚军院当立即撤销。
唐、岑的通电发出后,在上海的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联名通电呼应。国会议员谷钟秀、孙洪伊等则在上海登报召集议员自行集会,以拥护法统,维持旧《约法》为奋斗的目标。
段祺瑞在黎元洪接任总统时提出的根据是新约法,自然不赞成恢复旧《约法》。
他没征求黎元洪意见,于六月二十二日以国务院名义通电各省:“黄陂继任,元首得人。半月以来,举国上下所龂龂致辩争者,《约法》而已。然就《约法》而论,多人主张遵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但此项办法,多愿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则期期以为未可。盖命令变更法律,为各派法理所不容,贸然行之,后患不可胜言;是以迟徊审顾,未敢附和也。或谓三年《约法》,不得以法律论,虽以命令废之,而无足议,此不可也!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政之准,一语抹杀,则中国一切法令,皆将因而动摇,不惟国际条约关系自重,不容不再三审慎,而内国公债以及法庭判决,将无不可一翻前案,加之何其可也?
“或又谓三年《约法》出自约法会议;约法会
第250章 《约法》之争(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