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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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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章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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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专家,被誉为“中国宪政之父”的宋教仁来到了武汉。
    宋教仁的到来,使武汉这个新生的民主政权的立法,也进入到了议事议程。由宋教仁起草,黎元洪主持制订的《鄂州约法》,很快出台。
    《鄂州约法》全称《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共七章六十条。明确规定:鄂州政.府由都督及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议会、法司构成;
    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其权限类似于总统。有依法公布法律、宣战、媾和、统率水陆军、任命文武官员、宣告戒严、赦免等权力,都督对议会负责。
    议会由人民选举的议员组成,有制定法律、审理预决算、议定条约、向政务委员提出条陈,质问或弹劾的权力。
    政务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委员由都督任命,执行政务,发布命令。
    《鄂州约法》还宣布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教、通信、居住、保有财产、营业等自由,享有人身、住宅不受侵犯、非依法律不得逮捕及任官、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并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这一约法为中国第一个带有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宣示了民主共和国的形象,成为其他省份制定的约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蓝本。非常可贵的是,《鄂州约法》还规定了军政.府都督的任期,“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 任期制是现代民主制度重要特征,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鄂州约法》这个基本大法的基础上,黎元洪还制订了一系列的具体法规和方针政策。
    其一、保护实业。军政.府派

第235章 立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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