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地杂居批:治外法权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杂居。
至第五项则批: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觉不妥,故注“希望条件”,不理可也,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两句加朱笔密圈)。
越两日,高尾通译官电话问我,何时开议?余答以贵公使没有将觉书交与我总长,何能开议?盖讽其直递总统,有轶外交常规也。
次日,日置公使来见孙总长(外长孙宝琦),面递觉书。
讵孙总长接了觉书,稍一展阅大发议论,并将各条一一指摘,加以评论。
日使笑谓:“贵总长于觉书内容已如此明了,将来商谈自更容易。”
言时视我而笑,盖讥我电话说,未交外长,从何开议之言,分明是谎言也。
孙总长与日使会谈笔记(此是外部惯例向来与各使会见都有笔记)呈阅总统,总统阅后大不为然,谓:“我已嘱咐不要笼统商议,慕韩(孙字)何以如此糊涂,初次见面即逐条指摘,发议论,以后何能继续商议。慕韩荒唐,太粗率,不能当此任。”
当晚即嘱杨杏城(政事堂左丞)征得陆子兴同意(时陆任高等顾问),翌日即令陆徵祥任外交总长,孙调税务处督办。外人称其敏捷,日本则有后言。
到一月下旬,在外交部大楼开议,出席者,我方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方公使日置益、一等书记官小幡酉吉,通译官高尾亨。
我国陆总长以此次会议关系重大,聚精会神,从事讨论。
首次会议,日本公使先致词,大旨谓此次所提条件,为两国永久彼此亲善起见,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