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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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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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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外余照允”等语。
    后高尾又来部云,奉公使命,请先阅复文稿,以免临时有误限时,反为不便。
    余以干涉太甚,不允交阅。彼再三要求,且说你如不允,请见总长。
    余乃请示总长,总长说时间局促,免生枝节,即先给他阅看吧。
    岂知阅后又生问题,他说“除第五项外”这句,不是通牒原文,须照原文更正。
    余说这是事实,并无不合。
    他说原文是“暂时脱离容后再说”,非照原文改正不可。秘书往还磋商,易稿数次,终不同意。直至黄昏,时限将到,仍未商妥,
    陆总长乃谓此事由我负责,即照原文,以后再议与否,要看那时情形,不必在此时文字上争执。
    遂定稿缮正,由陆总长及余并方秘书,亲送至日使馆,交与日使置益,已在午夜,时为五月九日十一时也。
    是时余心感凄凉,若有亲递降表之感。
    归途与总长同车,他说前随节俄馆,俄财长维德为租借旅大问题,与杨钦差磋商不洽,后竟将条约摆在公案,令杨钦使签字。
    杨答以未奉我皇命令,不能签字。维德拍案咆哮,出言不逊,骄横无礼,其情形比这次凶狠得多,余为传译,犹觉心悸。
    杨使气愤填胸,年事又高,出门时在石阶上滑跌,遂至不起。弱国外交,言之可叹。
    余以商租事属创举,地方官恐不能明了,特召集吉奉两省特派交涉员及警察长官来京,告以此次交涉之困难情形。
    日本提出内地杂居条件,本部以治外法权尚未收回。外人内地杂居,此例一开,各国效尤,永无收回治外法权之望,再三磋商,不得已而定商租耕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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