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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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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章 哀的美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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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请想想,悬而未解的事件,以贵我两国地理之邻近,过从的密切,随时随地都可以商讨,当贵国伊集公使驻华时代,所有长崎至上海之海底电线问题,及南满铁路通过敝国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本总长当时悉本亲善之意,与之解决。
    “而本人前在国务总理任内,曾聘请贵国有贺博士为顾问,交通部亦聘请平井博士为顾问。若细加研究,在贵国**实无不可以达到目的,在中国**亦从未过于拒绝,随时均可以商办,初非待提出许多条件,始得达到贵公使所说的亲善之目的。”
    对于会谈,双方的态度正好相反。
    日本当时希望尽速就该条款有一结果,速谈速了,怕夜长梦多,国际干扰。
    中国方面则希望迁延时日,在会外寻求转机。
    因此,一开始就发生争议。中国代表主张就日方五号条款逐条讨论,征祥并提出第一号第一条修正案,坚持要加以讨论,可是日置益却坚持中国**对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个原则意见。
    对此,陆徵祥说:“关于第一条的讨论,贵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讨论下条;否则一条未了,又提一条,或因次条意见不合牵及前条,反于进行有碍。”
    日使说:“本人主张按号按条先询贵国意见,然后再逐条讨论。”
    陆徵祥答:“这一层要请贵公使原谅,本总长于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团,卅日始行视事,时间如此匆迫,对于贵国条款内容还未详加研究,最好再缓一个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后,再行奉告,可否延至下星期二再开会?”
    日使说:“此件之内容贵总长早已研究过,本人奉**训令,须每日开会,惟贵总长到任未久,亦是实

第161章 哀的美敦书(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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