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国家的公使,要求和驻在国进行外交谈判,只能通过驻在国的外交部。如果直接去找驻在国的皇帝或总统,在当时是极没有礼貌的行为。
日本竟让驻华公使当面向袁递交文件,这实是当时国际外交史上空前未有的举动。或许,这表明,日方认定中国的事只有袁世凯说了算,和别的任何人说都没有。这同样表明,日方对中方的无视。
按日方的意愿,中日的谈判秘密进行,中方可不想这么做。很快,日本向中国要求秘密谈判的消息,在中国各报都刊登了出来,外国报纸的驻京访员也纷纷撰写长电回国。
美、俄、英三国电令各该国驻日公使向日本外务部要求,希望获知中日秘密谈判的内容,尤其是日方的条款。
日本经不住国际压力,乃将其中较为普通的十一款以正式文书通知各国。
这十一项条款,是前面所说的条款中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能见得人的,在国际法上也是能说得过去。另一部分,特别是觉书,多是不能见人的东西,日方当然不能告之各国。
其实觉书与条约,在国际法上约束力是相同的。区别在于,条约一般是可以告人的,而觉书则是不可告人的或不想为人知的。
这次日本向袁世凯**提出要求,条约方面的内容还是容易接受的,而觉书部分涉及到的问题则极为严重、苛刻。
袁世凯接见日置益当日,指着其提交的文件,一再表示这是外交部的事,不便直接干涉。但日置益坚持请大总统先亲阅一下,临告辞时还特意强调,让袁世凯感到事态的重大。
待日使走后,袁世凯翻开文书一看,大为震动;即刻电召熟悉外交事务的陆徵祥,由瑞士放下手头所有
第160章 二十一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