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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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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袁记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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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皇族待遇条件、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
    其与待遇条件有关系之蒙古待遇条件,仍继续保有其效力;非依法律,不得变更之。
    第六十六条本约法由立法院议员三分二以上或大总统提议增修,经立法院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时,由大总统召集约法会议增修之。
    第六十七条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
    第六十八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这个新约法比之《临时约法》,最大的区别是总统权力的扩大。
    如:“大总统为民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为行政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大总统得颁给爵位、勋章。”
    这些规定不仅取消了国.务.院和内阁总理,同时把代替内阁的国务卿变成为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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