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会议认为,该会议性质与二会不同,大总统对于会议,没有提案权,也就没有理由派出人员出席和做出说明。宪法起草委员会同时认为,政.府人员出席宪法起草会议,无法律根据。且宪法起草规则规定,出二会议员外,其它机关人员,既不能出席会议,也不能旁听,更谈不上发表意见了。对于袁世凯的作法,给予了严词拒绝。对于袁世凯的咨文,也未做理会。
不甘心失败的袁世凯,拿出了他惯用的招数,发动下边的各路诸侯,对宪法会议群起进行攻击。
他在给下属的文武官员通电中宣称:“制定宪法,关系民国存亡,应如何审议精详,力求完全;乃国民党人破坏者多,始则记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议员居其多数,闻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
“本大总统忝受付托之重,坚持保国救民之宗旨,确见及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何敢默而不言?《临时约法》,大总统有提议修改约法之权;
“又美国议定宪法时,华盛顿充独立殖民地代表第二联合会议议长,虽寡所提议,而国民卅万人出众议院一人之规定,实华盛顿所主张;法国制定宪法时,麦克马洪被选为正式大总统,命外务大臣布罗列向国民会议提出宪法草案,即为法国现行之原案。此法、美二国第一任大总统与闻宪法之事,具有先例可援用,特派员前赴国会陈述意见,以尽我保国救民之微忱。草案内谬点甚多,一面已约集中外法家,公共讨论,仍当随时续告。
“各该文武长官,同为国民一分子,且各负保卫治安之责,对于国家根
第142章 宪法起草(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