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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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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宪法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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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问他,你还知道有《约法》呀?你还知道《约法》是国之根本呀?杀张振武你怎么没想起约法?搞善后大借款时,你想到过约法吗?你派那么多便衣军警,进入国会选举会场捣乱,想到过《约法》吗?当罗列《约法》的那么多罪状时,怎么没想到动摇国本呢?
    如果真的有人这样的问袁世凯,真不知道他会怎样回答。
    对于袁世凯提出的修改《约法》的提案,国会认为,宪法正在修订,实没有必要对一个临时约法再做修改。
    袁世凯提出的增修意见,国会也未做理会。
    对他提出的发布权一事,国会则表示,宪法还在起草之中,还不到谈发布权的时候。
    袁世凯得知后,恼羞成怒。告知国会,已派遣施愚、顾鳌、饶孟任、黎渊、方枢、程树德、孔照淼、余綮昌八人为委员,代其陈诉对宪法的意见。
    并送一致宪法会议的咨文如下:
    “为咨行事:查《国会组织法》载:民国宪法案由民国议会起草及议定。迭经民国议会组织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暨特开宪法会议。本大总统深维我中华民国开创之苦,建设之难,对于关系国家根本之宪法案,甚望可以早日告成,以期共和政治之发达。
    “惟查《临时约法》载明大总统有增修约法之权。诚以宪法成立,执行之责在大总统,宪法未制定以前,约法效力,原与宪法相等,其所以予大总统此项特权者,盖非是则国权运用易涉偏倚;且国家之治乱兴亡,每与根本大法为消长。
    “大总统既为代表政.府总揽政务之****,于关系国家治乱兴亡之大法,若不能有一定之意思表示,使议法者得所折衷,则由国家根本大法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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