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审判于法庭,借款当待**与国会之解决”,均不能构成双方开战的理由。
他认为:“而况,我国自改革以后,元气大伤,至今疮痍未复,断不可有第二次之破坏。且某国幸灾乐祸,正利用我有内乱,以遂其侵略野心,凡我邦人,正宜戮力同心,以御外侮,岂可阋墙启衅,自召瓜分!”、
基于上述分析,他坚决反对双方用武力解决党争和政争,努力避免发生内战,主张双方化解矛盾,共建民国。
他曾联合桂、蜀、黔等省都督通电全国:
“查宋案应以法律为制裁,故审判之结果如何法律判决。借款系**目前万不得已之举,且条件已经前参议院通过,并非**违法,无反对理由。旬日以来,锷等对于此案意见,业已迭电通告,其中危言苦语,原欲若辈稍有悔悟,以免摇动大局。乃不逞之徒,莫肯念乱,假托全国公民名义,意在借此大题,以为扰乱破坏之计。试问我国现势,弱息仅存,邦人君子方将戮力同心,相与救亡之不暇,岂堪同室操戈,自召分裂!
“谁为祸首,即属仇雠,务恳程都督、应民政长查究该会主名,按法惩办。兹请两院诸公、各都督、民政长暨各党会、报馆发抒正论,而遏乱萌。倘能内部调和,则外人野心必可稍戢,从容建设,或者可以图存,庶无负我辈革命之初心。万一有人发难,当视为全国公敌,锷等才力纵薄,必不忍艰难缔造之民国,破坏于少数佥壬之手也。”
蔡锷不仅通过舆论表明自己反对双方动武的立场和主张,而且还具体做南北双方主要人员的工作。他对黄兴指派来滇的谭心休说,民国初建,国基尚未巩固,加之袁世凯逆迹未彰,师出无名,时机未到,未可轻动。
第140章 袁世凯的心病(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