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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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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宋案”审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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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听国会解决。国会议决如何便如何,我何违法之有?宋案证据有黄克强盖印,黄克强既非行政官,又非司法官,何能盖印?即此已违法,尚责我乎?”
    另外,作为**官员,程德全又有何权力公布本应由法院公布的证据?至于黄兴要求自己独断专行,下令设立特别法庭,“岂不是强人所难,好让自己背负干涉司法独立的罪名吗?”
    就司法程序而言,黄兴的做法确实不太妥当,如未经审判即一口咬定“总.理为案中要犯”,如要求****干预司法,这无疑都是违反法治原则的。
    对此,副总统黎元洪也发表通电,称共和国家应首重司法,既不容行政机关非法干预,也不能让立法机关随意侵犯。刺宋一案,纯属法律问题,程德全等宣布证据,不出自法庭而出自军**,未免有违法之实。
    作为宋教仁多年的至交,黄兴的激动是可以理解的,何况当时的中国缺少法治观念,民主共和又刚刚确立,所谓“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等,这些东西大多停留在概念层面,一旦进入操作阶段,难免会因为个人好恶或集团利益而导致理念扭曲。
    革命党人这边,主张对袁世凯持强硬态度的不仅有黄兴,另一位革命领袖孙中山更是如此。
    宋教仁遇刺后,孙中山在第二天即得知消息并决定立即回国。
    四天后,孙中山一行人回到上海,随后开会讨论“宋案”的处置办法。
    黄兴等人主张用法律解决,与黄兴不同的是,孙中山从一开始就认为是袁世凯在背后策划了一切。
    返回上海的第二天,孙中山即在拜会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时表示:“宋教仁暗杀事件,事颇重大。昨朝返沪以

第128章 “宋案”审理之争(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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