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洪述祖便化名张皎厂,亡命上海。一九一七年四月行踪暴露,被上海公廨逮捕,四月三十日被保释。
然国民党已得知消息,在洪述祖被保释而上车离去之时,一群国民党人前来公廨探听消息。其中宋教仁之子宋振吕认出上车之人正是洪述祖,立即跃上汽车,将洪述祖扭下。押送至警局,后被解到北京。法院审理过程中,他始终不肯认罪。
一九一八年三月月二十七日,大理院判处洪述祖死刑。四月五日对洪述祖执行绞刑,这也是中华民国第一次使用绞刑机器,行刑时因身体太重、筋骨衰弱,竟然身首异处。洪述祖之妾。找了北京最善于连尸的医院把头缝好才下葬。
据说洪述祖临终前留下对联曰:“服官政,祸及于身,自觉问心无愧怍;当乱世,生不如死,本来何处着尘埃。”
这为后话。
现在,还是回到宋教仁遇刺案的审理。经多方磋商,租界领事团决定在会审公堂第七次预审结束后,将“宋案”移交给中国当地法庭处理。
得此消息后,国民党方面迅速作出反应,并提议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理。之后,负责“宋案”的江苏都督程德全将此提议电告袁世凯与北京内务部、司法部。
袁世凯当天回电同意设立特别法庭,但在法庭的组织及所在地问题上,北京方面与国民党人产生了重大分歧。
司法总长许世英认为,宋教仁遇刺案影响重大,理应提交北京大理院公开审判。国民党人则认为,既然案件发生在上海,那就应该在上海设立特别法庭审理。
为此,国民党人抢先组织了以黄郛为主裁,王宠惠、伍廷芳为承审官的特别法庭,并提请中央批准。
第128章 “宋案”审理之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