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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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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山雨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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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一年竣工通车。
    一八九九年英国驻华公使马可独与德使秘密商妥,由两国银行团签订有关协定,合资修筑津镇铁路并联合向清**提出承筑津镇铁路的要求,获准。五月十八日清**督办铁路大臣许景澄与英德两银行团签订了《津镇铁路草合同》三十五条。五月二十一日具奏奉旨允准。合同规定:自天津经德州、济南至峄县为北段,自峄县至镇江为南段。北段和南段的建造、行车一切事宜,分别由德华银行和中英公司代为经理。
    借款共七百四十万英镑,年息五厘,九折付款,以路产及营业收入作担保。自一九零一年起,四年内还清。借款还清以后,铁路才能归中国自理。并规定南北两段各设一总局,各由华员二人、洋员三人组成。草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一九零零年的义和团运动,修筑津镇路未能开工。
    光绪三十三年(一九零七)四月十七日,袁世凯、张之洞电奏朝廷,请派外务部左侍郎梁敦彦与德华银行代表柯达士、英国中英公司代表濮兰德筹议修建铁路事宜获准,特派袁世凯为督办大臣与德、英银行议商。结果,争执五月,始有成议。并以直、鲁、皖、苏四省绅民的请求为由,改自天津筑至浦口,定为“中国国家天津浦口铁路”。
    一九零八年元月十三日,正式签订了《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计二十四条。仍规定分南北两段修筑,以山东省峄县韩庄运河桥为界。借款暂定五百万英镑,年息五厘,自一九一九年起二十年内分期还清。1
    上海至杭州、宁波铁路。初名苏杭甬铁路。清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曾订立中英苏杭甬铁路草约,拟由英国借款代筑,路权属于英国。因为当时清廷无钱修路,为

第60章 山雨欲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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