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7章 兴新式教育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清**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
    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编成14镇和18个混成协又4标及禁卫军1镇,约16万人。
    第二、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3年9月7日,清**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
    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
    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三、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办学堂,派留学。
    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
    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

第47章 兴新式教育(3/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