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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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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高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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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推究本原,实由地方州县各官平时为传教洋人挟持,不能按照约章持平办案……该匪(义和拳)等虽托名仇教,而观其举动,实祇在于聚众劫财。得财稍多,则蓄马购械;分脏不匀,或互斗交殴。乃犹立帜大书,侈口于洋人可灭,借以行其耸动号召之私,而不知其伎俩毫无。……
    “该匪等一经勇队抵御,即不能知,况能举强盛之洋人而灭之乎!就使真能糾合百十万人,鞭挞五州,而该匪等势成燎原,不可向迩,国家又何以制其后!且胶澳、威海逼处强邻,倘骚扰过久,洋人借口助剿,派兵深入,则山东全省必将震动。……
    “统筹全局,应分别治本、治标。所谓治本者何?在于调和民教而已。而调和民教又在于颁示约章,整顿吏治。……教不得依势凌民,凌民者许民指控;民不得借端闹教,闹教者按律究治。又通饬各属遇案不分民教,但论曲直,不许教士干预词讼,严禁胥役籍案勒索……”
    “所谓治标者何?在于绥靖地方而已。而绥靖地方又在于清楚匪类,化民愚氓。一面命官员和绅士前往开导,设法解散,一面悬赏购线,缉拿案犯首要,不操切以激变,亦不养痈以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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