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事了。
袁世凯经过了解,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如果轻率的采取镇压的手段,很容易激起民变。
有了纠纷,就需要调解,但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双方有共同遵循的东西。而要解决高密事件,缺少的就是这样一个东西,一个类似于德国方和中国方在修铁路协议的东西。
有了协议,就有了共同遵循的准则,办事就有了透明度。
比如土地赔偿,一亩地赔偿多少钱大家都知道了,也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中间盘剥了。
德国人不是不知道这个理,但是,他们更喜欢暗箱操做。通过贿赂当地官员,买通官员去压迫当地民众,这样可以常常能花小钱来解决大问题。
只是在高密,他们的这个伎俩没能行得通,因为当地政.府已经失去了当地民众的信任。
袁世凯认为,要解决高密事件,首先必须要有所遵循。没有章程,“不能按照约章持平办案”,遇到民路纠纷没有法律依据,交涉往往无从处理。
袁世凯一面派当地有名望的绅员劝解安抚百姓,一面致电德国胶澳总督叶世克,请其派员到济南另订详细的路矿章程。
德国铁路公司迫于高密、潍县人民的反抗,不得不派人员到济南与袁世凯谈判,订立详细的路矿章程。
经过双方多日协商和艰苦谈判,于一九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最终订立了《中德胶济铁路章程》二十八款,同时也议定了关于矿务的详细章程《山东德华矿务章程》二十款。
二合同的主要精神是基本一致的,规定了由德商、华商共同集股办理路矿;堪查、购地、租地、建房以及对损害人民财产赔偿等都做了明文规定。
章程
第38章 高密事件(2/5)